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35824144号“如花纹绣”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020第000017498号 申请人:杭州宽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诺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24144号“如花纹绣”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 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35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商标异字第0000055562号第24838434号“ 麒麟觅境”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麒麟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山东云之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诺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麒麟株式会社对被异议人山东云之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592期《商标公告》第2483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019)商标异字第000007340号 第22580611号“针利来”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金利来(远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诺孚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赵安堂 委托代理人:山东诺嘉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017)商标异字第0000042940号 第16076632号“三九预调”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山东大拇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关于第22350275号“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080089号 申请人:山东光实能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诺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