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售卖环影门票,蹭清华、北大商标,北京多家旅游公司被罚!
发布时间:2024-09-11 15:50:10 浏览次数:0

虚假宣传售卖北京环球度假区门票,虚假宣传青少年南极科考活动,工艺品店公开售卖侵权文具……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聚焦旅游行业涉及的景区、餐饮、住宿、娱乐、购物等各个环节,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9月1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旅游市场违法典型案例。

  北京一旅行社虚假宣传售卖环球影城门票

  被罚8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线上平台销售旅游产品时,涉嫌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通过线上平台销售旅游产品时,采取了价格比较的方式标示旅游产品价格:“【2大1小】北京环球度假区门票-提前3天预约”,价格标示为“秒杀价 ¥1296¥3000”;“【1大1小】北京环球度假区门票-提前3天预约”,价格标示为“秒杀价 ¥824¥1500”;“【1儿童/老人】北京环球影城门票-提前7天预约”,价格标示为“秒杀价¥325¥3000”;“北京单儿童专属品质5天4晚多日游”,价格标示为“秒杀价 ¥999¥6000”。当事人在线上平台有价格说明,但划线价与线上平台所列说明均不符;另经查询销售记录,发现上述四款涉案旅游产品划线价均未真实成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80000元的决定。

  带团进店购物给旅行社、导游返现提成

  这家公司被罚15万

  近期,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移转的线索,反映某文化有限公司涉嫌存在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

  经过调查,当事人从事销售玉器翡翠经营活动,于2023年1月10日同北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旅行社带团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购物,购物前需将该行程列入旅行社电子行程单中。同时,当事人负责人同北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口头约定,将购物产生的利润40%返现给旅行社,20%返现给带团导游,如导游带团购物金额未达到5000元,则不予返现给导游。北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共计带领17个团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购物,购物金额共计36180元。据此,当事人给付北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带团导游钱款共计10800元。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为违法所得7200元,罚款150000元的决定。

  书签、明信片蹭“清华、北大”商标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罚3000元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工艺品店铺内销售带有“清华大学”注册商标的纸书签17包、明信片11包、尺子书签75个,带有“北京大学”注册商标的纸书签20包、明信片12包、尺子书签52个,因当事人未得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相关授权,现场检查时也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后经执法人员联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相关部门,认定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对其作出没收涉案侵权商品并罚款3000元的决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侵犯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内的他人合法权益,也不能靠傍蹭他人知识产权来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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