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购入二手显卡换上新包装就“原盒原码”销售?假冒商标获刑!
发布时间:2024-08-14 16:09:21 浏览次数:0

他们低价购入二手显卡后进行翻新,并使用带有品牌标识的全新盒子进行包装,贴上打印的条形码,打着“原盒原码”的旗号对外销售——

这些大牌显卡竟是翻新卡

犯罪嫌疑人的造假车间。

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对一翻新显卡充新销售团伙提起公诉,7月5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各并处罚金15万元、10万元;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提供假冒显卡包材的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案件宣判后,上述三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所购显卡真假难辨

王某是滨城区电脑配件销售的行家里手,有一双“火眼金睛”的他竟在显卡上栽了个大跟头。

2023年1月,有人在同行群里发布了某大牌显卡的销售广告,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让王某有点心动,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对方购买了10张显卡。

到货后,王某经过简单验货,发现显卡内外包装以及金手指、散热片、散热风扇等部位都是全新的,便以为是库存显卡。然而,其中一张显卡卖出三天后,顾客来店里退货:“你这显卡看上去不像是新的。”但王某以为仅是单张质量问题,没想太多,又向对方下了一单。

第二批显卡给了王某当头一棒,在验货时,他发现了问题:包装封口有打开的痕迹。联想到顾客的提醒,他拨打品牌官方客服电话验证,被告知显卡的序列号是一年前的。2023年2月20日,他到派出所报案:“我怀疑自己买到了二手非官方翻新的显卡!”3月3日,滨城公安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经过技术鉴定,王某购进的显卡与原品外包装、散热片、散热风扇、接口挡片等配件特征均不符,确实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王某的经历并非个案。一些不法商家通过翻新等手段,大量出售低质量、低性能的二手显卡,上机后容易导致死机、蓝屏、游戏卡顿,严重的可能引发短路造成安全事故。然而这些翻新卡不仅外表崭新、附赠保修,部分产品甚至在电商平台有“旗舰店”。

显卡“换装”职责分明

刘某和李某从2006年开始从事电脑及配件销售业务,在行业内也算是小有名气。虚拟货币“挖矿”整改活动开展后,大量的二手矿卡(矿卡指“挖矿”用的显卡,这些矿卡因长期高负荷工作,往往磨损老化严重,故障率较高)流入市场,二人瞄准了背后的商机,他们利用电商平台、行业群聊等途径低价购入拆机矿卡等二手显卡,李某通过网络自学钻研翻新技术,刘某负责租赁场地、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发布广告“招兵买马”。同时,两人利用多年从事电脑行业的资源联络了配件供应商,自此开启了制假售假之路。

赵某为了补贴家用,经人介绍找到一份简单的工作——洗电路板,她只负责用刷子蘸着水和洗洁精,将老板运送来的电路板上的灰尘清洗掉,然后烘干,之后有人会开车把电路板拉走。

郑某就读于某大学,为了充实暑期生活,他来到电脑城兼职赚钱。上班第一天,他看到操作台上摆满了半成品显卡以及各种全新配件,数名工人各司其职。到案后,郑某交代说:“清洗好的显卡被运到电脑城进行清理、组装,最后用对应品牌的新包装盒重新包装,贴上打印的条形码,外观上看着和新的一样,哪里有要货的就打包发货。”郑某的工作是哪一个环节缺人他就顶上。

2011年底,达某成为翻新显卡销售团队的一员。他通过电商平台和行业聊天群等发布广告,以“原盒原码”“九九充新”“精品充新”的名义对外销售,接到客户的订购申请,达某就在发货群中发送显卡的品牌、型号、数量、收货地址等。

就这样,刘某等人打着“原盒原码、未拆封,质保三年,渠道进货”的旗号,将翻新的二手显卡通过多个电商平台销往全国。截至案发,警方查扣价值23万余元的未销售假冒显卡,确认销售金额高达236万余元。

假冒商标最终获罪

直到2023年7月13日被滨城公安分局抓获,刘某还没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我之前上网查的是,做二手显卡翻新换包装销售,只要不改变型号,不当全新的销售,被查到也不会有太大问题。”

事实上,如果翻新导致产品质量发生实质性变化,或者翻新后进行了重新包装并冒充全新或正品二手产品销售,就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刘某等人将显卡配件更换成网上购买的散装配件,使用带有品牌标识的全新盒子进行包装,最后标注“原盒原码”等进行销售,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

2023年10月17日,该案被移送至滨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后认为,刘某、李某翻新显卡后未在包装上披露翻新产品的信息,未准确告知消费者翻新行为主体及具体“维修”等信息,未能有效避免翻新行为对于商标识别来源功能的损害,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2024年3月29日,该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通过深挖犯罪线索,警方发现该团伙使用的显卡包装盒、说明书等是从毛某处购买的。李某在订购盒子时,千叮咛万嘱咐一定要一比一还原原包装盒的颜色、字体,毛某结合互联网素材和李某发的正品样板,凭借自己多年练就的P图技术实现了“完美复制”。2024年3月1日,滨城公安分局对毛某补充移送审查起诉。滨城区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毛某提起公诉。7月5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赵某、郑某等工人以及达某等销售人员,滨城区检察院综合考量他们的参与程度、违法所得、认罪态度等因素,作出不起诉处理。同时,向被不起诉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后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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