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上半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潜山市一咖啡公司因侵犯星巴克注册商标专用权被查处。
今年3月18日,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位于潜山市梅城镇中诺恒太城的潜山市某咖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店铺内的灯箱、咖啡杯、帆布包、宣传海报、员工围裙、打包袋等物品上均使用了星巴克双尾美人鱼图标、“STARBUCKS”“星巴克”字样,而当事人无法提交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许可证明文件。
进一步调查发现,2023年6月起,当事人与南京星芮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并两次签订《服务协议》,之后按照南京星芮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装修设计图、施工图和效果图装修店铺。2023年9月28日,当事人经登记机关核准取得营业执照,并以星巴克咖啡服务的店招对外营业,销售方式分线上和线下两种。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上平台卖家界面截图记录和线下收银系统截图确认,当事人开业起至检查日为止的违法经营额为37553.04元。当事人未设立经营账目,无法计算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且店铺经营以来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小于其用于经营的支出(包括房租、装修金和设备物料采购支出),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同时,当事人和南京星芮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未获得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许可,也未取得雀巢(中国)有限公司的“星巴克®咖啡服务”项目授权经销许可,且南京星芮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因侵犯星巴克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最终,潜山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析,本案中,当事人门店迷惑性强,在店铺招牌、线上门店、店堂装饰、服务场所、商品包装、容器上使用上述商标完全符合大众对于星巴克门店装修的认知,且与南京星芮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服务协议》,更容易打消消费者对当事人店铺是否是星巴克门店的质疑。
由于当事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三种商标,且违法经营数额为37553.04元,依据有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涉嫌犯罪。最终,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案被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