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发布关于第66532036号“东方甄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书显示,
第66532036号“东方甄选”商标因为与第66428054号“东方纸选”商标构成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东方甄选”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无独有偶,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第69708993号“东方基因”商标,因为与第17652176号“东方正骨”商标、第61240221号“东方甄选”商标核定使用的医疗器械和仪器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且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构成近似商标,复审被驳回。
两个决定书显示,“东方甄选”这一名字,作为申请商标遭遇过被驳回的情形,同时,作为引证商标也使得其他近似商标被驳回。
商标近似,已经成为商标注册被驳回的一大重要原因。截至2023年底,我国有效商标注册量为4614.6万件,如此巨额的商标注册数字,可见商标注册并不是一件容易得事情,这也使得企业在进行商标布局规划时,要选择更加多元的组合策略。
比如,商标申请被驳回后,可以采用驳回复审途径进行救济,驳回复审过程中,积极收集整理有效证据,根据驳回原因进行分析、应辩。
当然,商标驳回复审失败也是常有的事。如果商标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还可以采取商标行政诉讼途径进行后续救济,行政诉讼有一审、二审阶段,甚至证据充分的话还可以采取再审申请。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可以通过异议、无效、撤三等策略针对性进行,不同的商标驳回原因,所需要采取的策略也是不同的。采取商标行政诉讼组合策略,选择专业的商标律师团队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