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化商标犯罪案件增加“外智”助力知识产权检察保护
发布时间:2024-04-30 16:21:21 浏览次数:0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之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有关情况及典型案例。2023年以来,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广东省检察机关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005件1473人、起诉1469件2585人,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602件,办理涉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40件。

“所有类型案件中,侵犯商标类案件占总数95%以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刘金威介绍,当前涉电子化商标犯罪案件呈增加趋势,如蓝牙耳机、车载导航仪、电子化汽车钥匙类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开始出现。

“大家都知道商标以往是印在商品表面的,用于区分商品的来源,但现在工业设计的新理念是极简化,商标使用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通过印刷、贴附、激光刻印等方式呈现在商品、商品包装等有形载体上。”长期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何勋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近年来电子化商标已经成为重要的商标实现场景,也给办理相关案件带来了新的挑战。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销售“山寨”蓝牙耳机的案件中,办案检察官就曾遭遇电子化商标认定的难题。2020年12月,公安机关查获疑似假冒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蓝牙耳机共计2.3万余个,其中部分耳机在外观上印有苹果公司的标识,另有部分耳机虽在外观上不含有苹果公司商标,但在连接电子设备终端时,会在电子设备弹窗界面显示“Airpods”或“Airpods Pro”标识。据统计,“山寨”耳机的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210万余元。

“商标没有贴附在耳机上,相反它以弹窗的形式显示在手机屏幕上,并且在苹果手机上出现弹窗,在安卓手机上仅显示名称,这种行为是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还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当时并不确定。”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庞莉霞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介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委托了深圳市检察院的技术调查官参与调查。2021年开始,该院引进“外智”,建立了“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的4类专业人员有机协作的复合型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团队。

“技术调查官是我院聘请的具有鉴定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调查官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书》,给出的结论对案件的定性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案件承办检察官宋晓苑介绍说,技术审查发现,“山寨”耳机是盗用了苹果公司的蓝牙通信协议,刻进了自己的芯片里,导致“山寨”耳机和苹果手机连接后“握手”成功,触发了苹果商标的显示,所以在安卓手机上不会显示电子商标弹窗。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涉案蓝牙耳机在生产过程中将“Airpods”或“Airpods Pro”字符设置为自身蓝牙协议的名称,同时通过破解、盗用苹果公司通信协议,将相应可以激活弹窗的软件烧录在蓝牙耳机芯片中,实际上是一种通过商品的软件系统完成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这种电子化使用方式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与误认,应当认定构成商标性使用。

2021年6月21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涉案的8人提起公诉。2022年2月24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六百八十万元不等。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12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何勋介绍,该案对准确认定电子化商标使用方式,精准打击新型侵犯商标权犯罪有着典型意义,入选了“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也与来自华为、OPPO、VIVO等公司的专家进行了共同的研究和论证,也通过这个案件的判决,最后形成法律上的、市场上的共识,对于电子化商标的使用就有据可循,对相关产业的这一应用场景都有非常大的促进。”何勋说。

刘金威表示,广东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外智”解决疑难问题,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对办理涉芯片等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案件,依托特邀检察官助理、技术调查官等专业人员,借助“外智”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同时充分听取权利人意见,推动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多维度保障其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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