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冒用“北大”商标销售羽绒服 江西共青城警方侦破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发布时间:2024-04-17 17:20:48 浏览次数:0

北京大学是我国顶尖高校之一。带有“北京大学”或“北大”字样,以及北京大学校徽标志的商品,也受到不少年轻人的追捧。有人从中瞄到“商机”,未经校方授权或许可,模仿当下正流行的服装款式,利用消费者分不清楚是否真品的空子,私下偷偷贴上“北大”商标上网销售,从中非法获利。近日,江西省共青城市公安局侦破了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今年1月19日,北京大学标识管理办公室发表声明,称接到师生举报,×××(北京)有限公司和共青城×××有限公司常年以“在校生、校友”的名义,在多个网络平台宣传销售印有“北京大学”系列商标标识的羽绒服产品。

据称,北京大学依法享有“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北大”“PKU”“学校徽志”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任何企业及个人未经授权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该校从未授权×××(北京)有限公司和共青城×××有限公司代加工生产和销售印有“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北大”“PKU”“学校徽志”标识的羽绒服产品……相关行为已侵犯该校的商标专用权。

几乎同时,江西省共青城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了来自北京大学的一份投诉书,反映校方在市场上发现了汪某销售的带有北京大学注册商标的羽绒服。投诉书称,自2023年11月以来,有人通过聊天群的方式招揽消费者,未经校方授权或允许,面向社会推广、销售带有北京大学所拥有注册商标的羽绒服,以此牟利,严重侵犯了北京大学的商标权和社会声誉。经过校方初步调查,这些羽绒服从江西省共青城市寄出,寄件人为“张先生”。

1月20日,按照北京大学提供的“张先生”的联系方式和居住地点,共青城市市场监管局找到了实际的寄件人汪某,在其注册地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扣了含有羽绒服发货记录的电脑主机和印花设备各一台;在一家快递网点查扣了一个收件人为汪某、内装104个“北京大学”和101个北京大学校徽徽标印花的快递包裹,调取了汪某寄发服装的快递记录。

不久,北京大学对这批查扣的商标出具了辨认意见,确认为侵权产品,并附有相关商标注册证。

2月7日,共青城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到了共青城市公安局。共青城市公安局指定治安大队和汪某所在地的甘露派出所予以侦办。从移交的材料中,民警发现,嫌疑人汪某主要经营范围为互联网销售,在某网购平台上经营的网店中,销售的是可印字款的羽绒服。

汪某到案后,后悔不已。据他交代,2013年,他就开始在某宝上销售童装,偶尔也加工生产羽绒护膝。2021年,汪某在网上看到“中戏款”羽绒服很火,就从网上买了一件做样衣,然后购进布料和羽绒,找工厂生产,也没有商标,就在自己的网店销售。2021年年底,自称是北京大学学生的张某(汪某称其为“张先生”)在他的网店买了一件衣服后,说他的衣服质量很好,价格也实惠,和他们的校服相似,要介绍自己的同学也来买几单。

不久,张某告诉汪某,北京大学很多同学想要这款衣服,他来负责销售,但是要在衣服的胸前贴上“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左袖臂贴上“北大”商标。

汪某想也没想,就同意了张某的要求,自己上网搜到了这些商标的图案,找了一个商标标识制作的网店,让对方制作“北京大学”“北大”图形及商标,同时还购买了一台印标机。收到商标后,汪某通过印标机将商标标签加热,按照张某的要求,分别贴在羽绒服的胸前和左袖臂上,然后按照张某提供的地址发货,发货人注明为“张先生”,二人于发货的当天结算款项。

就这样,从2022年到2023年下半年,汪某通过张某发出了不少货,同时也在自己的某宝店铺中售卖。

经调查,至案发时,汪某的销售记录显示,他通过张某共卖出有“北京大学”字样的羽绒服403件、通过自己的网店售卖13件,销售金额总计13.7万余元。同时,还有近200件等待贴标售卖。

民警在调查取证时,一位通过网店购买这种假冒“北京大学”商标羽绒服的顾客这样说道:“我一直以为这款服装是北京大学生产的,没想到是假的,这种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太可恨了。”

目前,相关涉案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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