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状告北京二锅头商标包装侵权索赔3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4-11 17:05:48 浏览次数:0

 一则关于贵州茅台和北京二锅头之间的商标纠纷即将登上法庭。贵州茅台要求北京二锅头停止生产相关产品、赔偿30万并登报公开道歉。目前法院已定于6月5日开庭审理此案。

  天眼查显示,近日,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向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该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北京二锅头酒业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名为“北京二锅头酒”的仿冒侵权产品,停止对其享有的“贵州茅台酒”图形商标的侵权行为,赔偿贵州茅台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并在四川日报上公开登报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据中国商标网显示,贵州茅台认为北京二锅头涉嫌侵权的商标分别为第284526号、第10195657号、第34474107号、第14012530号商标。

  官网显示,当前北京二锅头旗下有永丰牌、京王子、北京二锅头、永丰酒坊等系列产品。案件涉及包装侵权产品指的应该是“北京二锅头”系列。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系始建于1949年10月的国营北京大兴酒厂的改制企业。其中,公司旗下“永丰牌”商标2000年度、2004年度、2007年度连续三届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2011年5月,“永丰”牌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评为中华老字号。

  关于企业回应、争议产品生产及投放渠道等相关细节,中国网财经多次拨打北京二锅头官网电话进行联系,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天眼查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程学昌。

  当前,公司涉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共5起。2024年2月6日,公司因侵权泸州金典酒类有限公司的“金典”商标一案被法院首次执行,执行标的8.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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