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星空摄影师戴建峰使用自己的照片,却被视觉中国告知“侵权索赔”,该事件引发热议。
受此事件影响,截至8月16日收盘,视觉中国总市值较前一日蒸发超5亿元,跌至115.10亿;8月17日,视觉中国开盘再次大跌,截止发稿,视觉中国最高跌近8%,市值108亿元。
视觉中国称被摄影师“侵权”
8月15日,摄影师戴建峰在微博发文称,视觉中国称其公众号侵权使用了173张照片,需要他赔偿8万多元。令人费解的是,这些所谓“被侵权”使用的照片,是戴建峰自己拍摄的照片。难道使用自己拍摄的照片也算侵权吗?
面对戴建峰与网友的质疑,视觉中国在其官网上作出回应,称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是一个“误会”。
根据视觉中国的声明,其经初步核实,涉事图片系该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而在声明中被反复提到的Stocktrek Images和Getty Images均为全球知名在线图库。
然而戴建峰并不认可这一说法,认为这中间没有“误会”。16日,戴建峰发文称,“我不接受你们的观点。我已与 Stocktrek进行核实,Stocktrek明确告知我:视觉中国无权销售我的作品,也没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我的作品再次转授。这里没有误会,到现在,你们依然在网上非法销售我的作品,向我与他人谎称你们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并索赔。请立即停止你们的侵权行为。”
16日下午,据华龙网报道,其从Stocktrek方面了解到,Stocktrek已明确通知视觉中国删除戴建峰的相关作品,Getty平台也将与视觉中国联系下架戴建峰的作品。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旭认为,如果视觉中国没有版权,谎称有版权进行维权的行为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应当由真正拥有版权的主体进行维权,戴建峰可以向版权拥有人提供侵权线索。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如果视觉中国没有获得相关摄影作品的销售权利,销售摄影作品并进行牟利,构成著作权侵权。作为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戴建峰有权进行维权,如戴建峰将维权的权利通过合同转让给了Stocktrek Images,则应由Stocktrek Images来主张权利。
视觉中国涉多起诉讼案件
记者注意到,据视觉中国2022年年报,视觉中国去年涉及多项诉讼、仲裁事项。
其中,公司及子公司被诉/被申请仲裁有17起,涉案金额1497.45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起诉/申请仲裁有72起,涉案金额2301.03万元。89起诉讼合计涉案金额近3800万元。
此外,视觉中国还称,图片、视频市场“侵权”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公司将继续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调解机构、司法机关紧密配合,并通过不断完善版权管理体系,运用技术创新手段,为市场提供全面、优质的版权服务,持续提高公司版权变现以及保护的能力。
另外,据天眼查App显示,视觉中国曾申请注册多枚“视觉中国 VISUAL CHINA GROUP”“VCG”文字及LOGO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科学仪器、教育娱乐等,其中“VCG”商标以及LOGO图形商标已获批注册,但含“视觉中国”文字的商标均已被驳回,处于无效状态。
然而,视觉中国在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平台头像及公司年报等公开信息中均使用了“视觉中国”字样的图案。
记者先后拨打视觉中国与视觉中国注册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江苏常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询问相关问题,但截至发稿时,二者均无回应。
据“法度law”报道,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提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视觉中国”作为商标,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是违法行为。
胡磊表示,“视觉中国”商标早在2015年6月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6类商标,但无一例外的是,全部申请均被商标局驳回,无一申请成功,其后向商标局提出的复议也均被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胡磊律师认为,“视觉中国”系列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的原因是,该系列商标中含有的“中国”字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中商标不得与“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相似或者“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因此,一直违法使用“视觉中国”商标的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限期改正并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