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商标注销和撤销虽只差一个字,但区别很大!
发布时间:2023-08-04 17:43:52 浏览次数:0

商标撤销?商标注销?不都是失去商标吗?有什么不一样的!相信不少人都分不清楚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本质区别,也不知道因为什么才会被撤销和注销,下面就来给大家捋一捋。

商标注销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商标注销的情况分为三种: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还有一种情况是权利人不再有使用该注册商标的需求,主动申请注销商标,例如:商标权利人由于企业转产、合并、破产等原因,可以自愿申请注销其商标。

另外,如果商标权利人死亡,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

商标撤销

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

商标撤销的情况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商标权利人未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主动撤销,如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意事项。

第二种是商标沦为行业通用名词,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撤销商标,比如之前“u盘”就是商标,后来被广泛使用后,该商标就被撤销了。

第三种是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提出撤销,也就是常说的“撤三”。





 

因此,商标注销是主动行为,而商标撤销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是被动行为,那么如果防止商标被撤销呢?

1.规范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因此,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的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

2.主张自己的商标权

商标持有者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及时阻止其他商品经营者使用我们的商品名称,因为一旦商标被滥用,就有可能沦为通用名称导致商标被撤销;当察觉到商标有成为通用名称的危险时,企业应通过广告或媒体向公众声明该商标的所有权,提醒他人不当使用属于侵权行为。

3.保留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注册下来很不容易,如果因被提“撤三”而失去商标,就太可惜了,当我们的商标被提出“撤三”时,需要拿出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因此,商标持有人在经营过程中,要有意识的留存、整理自身商标的使用证据,这样,任凭谁提出“撤三”,我们都可以有力的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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