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国家知识产权局答界面新闻: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发布时间:2024-01-16 16:55:45 浏览次数:0

2024年1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2023年知识产权工作进展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张鹏回答界面新闻提问时介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充分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在推动地方特色经济发展,提升集群产业发展效益等方面的重大作用,解决近年来商标维权事件中反映的权利边界不清、注册人和使用人权利义务不明等问题,保持规范有序的商标注册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

张鹏介绍,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部署要求,出台了包括《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在内的4部部门规章,制定商标相关的6部指引,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都是商标的一种,都是能够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集体商标具有集体属性,用以表明生产经营者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证明商标用来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与普通商标相比,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在申请主体、申请材料、使用要求、权利义务内容方面都有差别。

张鹏表示,《规定》明确商标注册和使用要求,引导注册人规范注册合理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地名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标志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使用人履行相应手续后,可以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与自己的注册商标同时使用,并要保证商品符合使用管理规则的品质要求,规范使用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

此外,《规定》强化注册人的管理职责,防止权利滥用,引导注册人行权有度。注册人要进行日常管理,准许他人使用,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检查他人使用行为和商品是否符合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并进行处理。

张鹏介绍,《规定》细化正当使用情形,平衡权利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引导注册人维权有界。经营者在企业名称字号、配料表上使用地名表明产品及其原料的产地,在特色小吃、橱窗展示、互联网商品详情展示中以事实描述方式使用商标中的地名、商品名称。只要这些使用符合商业惯例,未违反其他法律规定,也没有误导公众,商标权人就无权禁止。此外,他人也可以正当使用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中的地名、商品名称或者商品的通用名称。

她表示,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更好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助力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为活跃市场经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在发布会上介绍,2023年全年,我国注册商标438.3万件,完成商标异议案件审查15.3万件,完成各类商标评审案件审理37.3万件,收到中国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6196件。截至2023年底,我国有效商标注册量为4614.6万件。

专利方面,胡文辉介绍,2023年全年授权发明专利92.1万件,实用新型专利209万件,外观设计专利63.8万件,专利复审结案6.5万件,无效宣告结案0.77万件,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7.4万件,中国申请人提交海牙外观设计国际申请1814件。截至2023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499.1万件。其中,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为401.5万件。我国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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