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一天提出申请,这一申请的前提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无法根据申请在先的原则判断商标的准驳时,才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各申请人都应提供开始使用该商标的证明,如果是同日开始使用的或者均未使用的商标,由申请人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由商标局根据具体情况抽签确定。
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原则我国采用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即一份申请书中只能申请一个商标,并且在一个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不能跨类注册。也就是说,一份商标申请书不能申报属于两类以上的商品,也不‘电“类商品的商标申请书报两个以上的商标。
如果同一商标使用商品跨几个类,则须按商品的不同类别,分别提出申请。
比如一家企业生产纱、布、服装等商品,想使用同一“西施”商标,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该企业生产的纱属于第23类商品,布属于第24类商品,服装属于第25类商品,企业就必须按照商品具体分类按类分别填写申请书,也就是三份申请书,并缴纳三份申请费和注册费。
马德里商标注册与我国商标注册有不同之处,我国加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后,受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按国际注册申请规定办理,一个商标可申请国际分类的三个基础类别。
也就是说,一份申请书一个商标可填报三个类别的商品,填报的商品也可以超过国际分类三个类别,但每超过一个类别须附加注册费。
商标申请书式为适应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家商标局根据商标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商标申请书式和与商标申请有关的书式。
其书式种类有: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注册申请书(国外)
3.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
4.商标异议申请书
5.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
6.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
7.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
8.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9.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10.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11.商标注销申请书
12.补证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
13.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14.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
15.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1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17.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18.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
19.商标复审申请书
20.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21.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
22.商标评审延期申请书
23.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
24.商标代理委托书
2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6.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一
27.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