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申请人不可不知的知识
发布时间:2023-08-04 17:37:46 浏览次数:0

商标注册人有什么义务?

(一)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二)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使用中应注意什么?

(一)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二)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三)商标注册人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四)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五)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六)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册商标能否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转让后,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注册商标能否许可他人使用?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有哪些途径?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有以下途径:

  • 自行协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与侵权人自行协商解决。

  • 司法途径。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且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行政途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且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怎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商标侵权行为?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商标注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一是投诉书(包括投诉对象、投诉事项及要求、权利人或投诉人联系方式);

二是商标权利人权利状况(商标注册证明);

三是商标实际使用图片(包括权利人自己商标实际使用图片,被投诉人商品商标实际使用图片);

四是涉外商标的,按照规定出具相应的公证、认证材料。另外,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含有授权的代理人)对涉案商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许可生产的产品提供辨认意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立案处理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查处?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 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

  • 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记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受理域名侵犯商标权的投诉?

域名与商标相同或相近而产生的冲突越来越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2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如《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已经为域名侵犯商标专用权提供了明确的救济途径,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此类纠纷没有法律依据。

请求驰名商标保护有哪些途径?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定途径有四种:

一是在商标异议案件中,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二是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件和请求无效宣告案件中,依法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三是在投诉商标违法案件中,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四是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案件中,向人民法院依法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如何查询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案信息?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商标局备案。有关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案信息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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