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起源
最初的商标仅仅是商品的一种附属物,是商品的一种记号、标志,是生产者标明自己生产、制造出来的商品不同于他人生产、制造的同类商品的一种标记。
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
中国商标的起源
在中国的自然经济初期,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自给自足,产品不存在什么商品标记。即使一些物品上刻有铭文、年号,也只是为了纪念、装饰或者表示物品属于谁所有。
随着简单的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手工作坊、行铺,产品作为商品来生产和出售,商品的数量和品种也逐渐大大增加,同一种商品往往有许多地区、许多生产单位或个体劳动者制造或经营。
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获得好信誉或者表示产品的品质“上乘”,有必要在自己制造或经营的商品上刻印记号,以表示与其他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品相区别。
他们有的刻印制造者的姓名或行铺、作坊的名称,有的刻印图形,有的图文并存。刻印这些标记的越来越多,渐渐地形成商标。
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222年)就出现了有文字又有图形的商标。由于当时战争频繁、盗贼作乱不断,加之习武是众多人一生中的“头等大事”。
于是刀、剑等兵器便成了当时的重要商品。许多造剑匠师为了把自己造的刀、剑同他人造的刀、剑区别开来,便在刀、剑上刻印标记。
在一些较大都市如临淄、邯郸、洛阳、咸阳等,以及一些比较固定的大、小市场,可以从行商坐贾手中买到“郑之刀、宋之斧、鲁之削、越之剑”各种兵器。
传说中的“鱼肠”剑、“龙渊”剑等数把名剑,虽无可考证,但在刀剑上刻有标记这一点上,应确有其事。
同时,在市场上也可以买到北方的马,南方的颜料,西方的皮革,等等。
在这样一种条件下,要把这些产地各异、不同匠师(如陶工、竹工、皮革工、漆工)制造的不同器物加以区别。
在产品上刻上制造者的姓名或别的什么标记,已是合情合理之事。
在出土的楚国铜器铭文里就已发现有“工”、“顾客”、“冶师”等几种称呼。
说明战国时期已经出现用某种名称去区别、标志是谁制造的物品或是属于谁的物品这一客观事实了。
虽然这些标记还不具有现代商标的意义,但它的确是用在商品上以示区别制造者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