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YY20200000012327YYCT01*
异议人:车好多旧机动车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济南万辰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诺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车好多旧机动车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济南万辰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70期《商标公告》第38778483号“瓜小子”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瓜小子”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2214262号、第17664688A号 “瓜子”,第23915688号 “瓜子仁”,第23915676 号“瓜子贷”,第17664012A号“瓜子二手车”,第17664031A号 “瓜子二手车 直卖网”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复制、摹仿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8778483号 “瓜小子”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