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3815805号第30类"御笔赐福"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5-06 13:53:1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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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撒三字[20201第Y008211号

关于第13815805号第30类"御笔赐福"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山东福牌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润圣昌经贸有限公司:

山东福牌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 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 司于2019年09月29日向我局申请撤销济南润圣昌经贸有限公司第13815805号第30 类“御笔赐福”商标在“糕点”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 以受理,并通知济南润圣昌经贸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 交其在2016年09月29日至2019年09月28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济南润圣昌经贸有限公司委托山东诺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 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我局经审查认为,济南润圣昌经贸有限公司提供的 商标使用证据有效,山东福牌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根据商 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驳回山东福牌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13815805号 第30类“御笔赐福” 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撤销申请人山东福牌阿 胶股份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 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主送: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诺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注:请尽快通知商标注册人。若无法通知,抄送方无需退回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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